未按约定披露基金投资等信息,金聚立被警示

cht 2023-03-24 10次阅读

中新经纬3月24日电 因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披露长盈二号2020年、2021年关于基金投资、资产负债等重大信息等问题,深圳市前海金聚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金聚立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囡被警示。

深圳证监局网站24日公布的监管措施信息显示,经查,金聚立作为深圳长盈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长盈二号的管理人,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是未实际参与长盈二号所投项目的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未切实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二是未按照长盈二号合伙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披露长盈二号2020年、2021年关于基金投资、资产负债等重大信息。

三是未妥善保存部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相关资料。

深圳证监局指出,金聚立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该局决定对金聚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金聚立应当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加强业务管理,尽职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深圳证监局网站截图

金聚立法定代表人姜囡同时被警示。

深圳证监局指出,姜囡自2016年8月31日至2022年10月13日担任金聚立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该局决定对姜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网站截图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显示,深圳市前海金聚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目前在管基金数量为2只。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截图


标签: 警示  金聚立  等信息  基金投资  约定  未按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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