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10个月转账66次,妻子起诉“第三者”要回7万余元你都知道哪些?

cht 2023-08-22 4次阅读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鞠子同

男子在足疗店消费时与采耳师相识,并发展为婚外男女关系,不到一年时间转账66笔,共计10万余元,妻子发现后诉至法院。近日,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审理该起案件,根据举证质证提供情况,判决返还7万余元。

案情显示,原告卢某(妻)与陈某(夫)系夫妻关系,陈某在某足疗店消费时与在该店从事采耳工作的被告张某相识,并与其发展为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

2022年5月至2023年2月,陈某以微信红包、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形式,共计向被告张某转款66笔,合计10万余元。另被告张某向陈某微信转账11笔合计1.5万元,双方转账中含“520”“1314”等特殊意义的金额。2023年2月,原告卢某查看陈某手机时发现其出轨,陈某承认出轨被告张某的事实,原告卢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返还陈某所赠与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与原告卢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陈某通过向被告张某转账等方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张某,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卢某的财产权益,且陈某基于与被告张某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向被告张某赠与财产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被告张某从陈某处受赠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

经过庭审举证质证,确认案件基本事实,法院判令被告张某返还原告卢某74350元。

办案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亦违背公序良俗,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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