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老板滋扰画家致其轻生,被错认定犯故意杀人罪判无期真相究竟是什么?

cht 2024-01-14 11次阅读

画家被滋扰后留遗书轻生,这原本涉嫌寻衅滋事,然而竟被演变成一桩故意杀人案。近日,一份起诉书曝出幕后黑幕:原来有人花逾千万买通公检法办案人员,其中中级法院一名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被曝收受40万元获刑。

房地产老板拜画家为师赠送丰田霸道回赠4幅画

发现系假画多次滋扰致其留遗书轻生,被控寻衅滋事罪

日前曝光的辽宁省锦州市中级法院一份157页的判决书显示,该房地产老板叫柳成(化名),今年48岁,高中文化,系辽宁省北镇市人。

判决书称,柳成原系辽宁省黑山县某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际负责人,2009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管制1年半,2020年因犯抢劫罪被再审改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在这份判决书里,锦州市检察院指控称,2013 年,柳成经何某介绍认识画家张某,并主动与他交好拜师,后柳成以张某之前赠予的画是赝品为由,强行要求他帮忙购买4名中国书画名家字画。因张某无法满足其要求,他遂心生不满。

2013 年底至2014年3月间,柳成不断采取驾车带张某外出不让其回家,不定时打电话给张某强迫其陪聊等手段,滋扰他的正常生活,随意损坏他使用的汽车,多次威胁、侮辱、谩骂、殴打张某,并扬言威胁张某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

张某被逼无奈携带家人四处躲藏,并于2014年4月5日与妻子离开北镇市躲藏到北京女儿家中,其后柳成仍多次通过电话威胁,致张某精神崩溃,2014年4月20日张某轻生。

经警方现场勘查及法医检验鉴定,张某符合高坠死亡。

有知情人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当初柳成与张某相识后不久,曾赠送张某一辆丰田霸道,张某轻生时留有一封遗书。

死者曾任美协主席、文化馆副馆长,擅长中国山水画

诉讼代理人认为应定性故意杀人罪等4种罪

中国画家网显示,轻生的张某出生于1962年,系中国美协会员,某市美协主席、该市文化馆副馆长,擅长中国山水画,从事中国山水画研究30余年。

柳成因滋扰张某被抓获,他称曾拜张某为师,曾给他买过车辆和衣物,张某陆续赠给他一些画作,后来发现张某赠与的字画不值钱,他便让他联系购买名家字画,未果后开始通过打骂、威胁、滋扰、任意毁损车辆等手段折磨张某。其间,张某找多人说情,他都未同意,后来张某躲到北京给他打电话求情,表示愿意赔偿,他让张某回老家来,否则他要去北京找他,“找不到他就找他家人,事情必须解决。”

针对此事,检方指控柳成涉嫌寻衅滋事,枊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然而,张某的诉讼代理人则认为,检方指控柳成对张某进行寻衅滋事的事实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

法院称检方指控的罪名定性有误

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房产老板被判无期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称,关于被害人张某的诉讼代理人所提的代理意见,经查,载卷的被告人柳成等人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证明,柳成在对张某实施滋扰、威胁、辱骂、殴打等行为过程中,使张某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柳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张某轻生的结果,仍采取放任态度,最终导致他轻生死亡,其行为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的犯罪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同时称,公诉机关指控柳成对被害人张某实施寻衅滋事罪的定性有误,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予以纠正,柳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仍予以放任,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该法院同时还查明了柳成所犯的其他事实。

2020年10月23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称,柳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同时还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60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柳成的家人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一审宣判后,他不服,上诉至辽宁高院,被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锦州市中级法院重审后认定他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还查出他的其他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但我们还是不服,至今仍在申诉中。”

指控中级法院副院长的起诉书曝光

先前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内幕是,原来有人花逾千万买通办案人员罗织罪名

近日流出的辽宁省东港市检察院的一份起诉书,曝出该房地产老板柳成当初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内幕。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获得的这份起诉书的被告人姓杨,今年60岁,系辽宁省锦州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2021年3月,他被纪委监委留置,后经指控管辖,由丹东市东港市检察院起诉。

东港市检察院指控称,2019年初,娄河(另案处理)为打击报复北镇市鸿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柳成,先后找到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某某、锦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方某(均另案处理),通过线索举报方式,请托两人从严从重查办柳成案,追究柳的刑责,且将柳成滋扰画家张某致其轻生的事实认定为柳构成故意杀人罪。

娄河。央视新闻 图片

2019年上半年,刘某某利用分管锦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和担任锦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将娄河举报柳成相关案件线索交方某侦办,并指示方某从重从快办理。

2019年9月,经前期初查,柳成涉案团伙相关犯罪事实达到立案标准,锦州市公安局遂成立“9.22”专案组对柳成涉嫌犯罪问题(以下简称“柳成案”)开展侦查,刘某某任专案组副组长,负责专案日常工作,方某任专案组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具体指挥案件侦办工作。

为打击柳成,娄河于2019年10月再次找到刘某某,请托对柳成案件从重办理。此后,刘某某利用担任“9.22”专案组副组长的职务便利,多次到办案一线督导案件办理,并指示专案组对“柳成案”深挖彻查、从重从快办理。

2020年5月,公安机关对柳成案件侦查终结,其中关于柳成滋扰画家张某致其轻生的事实,经公安机关侦查及检察机关、法院派员提前介入讨论后,均认为柳成涉嫌寻衅滋事罪,并以此向锦州市太和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娄河为了将柳成滋扰张某致其轻生的事实认定为柳成故意杀人,找到时任锦州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庭长孙某(另案处理)帮忙,孙某告知娄河,要以柳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以上刑罚,需将案件提级到中级法院作一审管辖。为此,娄河于2020年5月末再次找到刘某某,向其请托协调相关部门将“柳成案”提级办理。嗣后,刘某某电话联系锦州市委政法委主要负责人,以“柳成案”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为由,建议将该案提级办理。

2020年6月4日,锦州市委政法委组织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召开案件协调会,会上方某按照刘某某的授意,代表公安机关首先提出将案件提级办理的意见,与会人员锦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某(另案处理)、锦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即被告人杨某均表态同意公安机关提级办理的意见。最终,经会议决定将案件提级办理。

同年7月,锦州市检察院以柳成涉嫌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向锦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孙某为帮助娄河,向杨某提出案件由刑二庭办理,经娄河请托,杨某同意案件交由孙某所在的刑二庭办理,孙某担任合议庭审判长。

同年8月底,娄河通过他人宴请刘某,席间向刘某提出希望检察机关日后对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柳成的判决结果不要抗诉,刘某答应。

案件审理过程中,孙某利用审判长职务便利,向案件承办人提出柳成滋扰张某致其轻生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并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善故意杀人的相关证据,但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认定柳成故意杀人的证据仍不充分。其间,因担心柳成聘请的知名律师影响庭审判决,孙某又通过公安机关承办人让柳成解除与该律师的委托合同。

同年9月23日,孙某与杨某等人到辽宁省高院刑一庭汇报“柳成案”中相关定性问题,庭长宋某等人认为柳成滋扰张某致其轻生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孙某随后将此意见透漏给娄河,娄河认为处罚过轻,遂找杨某沟通此事。杨某提出改变定性需要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的认可,娄河表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由他负责。

判决宣告前,杨某召集公、检、法办案人员共同研究“柳成案”定性,并授意孙某代表法院提出柳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意见,孙某提出该意见后,刘某表示尊重法院意见。

娄河为达到认定柳成犯故意杀人罪,使其得到重判的目的,于2020年10月再次找到刘某某,请求他协调法院重判柳成。为此,刘某某借宴请孙某、杨某之机,对两人提出重判柳成的意见。

孙某、杨某明知柳成滋扰张某致其轻生的事实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为让娄河达到目的,杨某授意承办法官伪造合议庭合议笔录,还授意刑事专业法官会议书记员伪造会议记录,以形成系合议庭多数意见,及会议一致认为“柳成案”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这样的虚假事实。

随后,孙某和杨某在审判委员会上隐瞒辽宁省高院相关人员对该案中的事实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意见,以承办法官、分管刑事审判副院长的身份,率先提出同意合议庭意见,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柳成无期徒刑的主导意见。

最终,经锦州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柳成滋扰张某案的事实以故意杀人罪对他定罪量刑。

同年10月23日,锦州市中级法院以柳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他无期徒刑。

东港市检察院指控称,当初检察机关承办人因刘某已在案件讨论会上表达了尊重法院判决的意见,故未针对法院以柳成犯故意杀人罪追究柳滋扰张某案提出抗诉,刘某因受请托,亦未履行抗诉职责。

东港市检察院查明,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娄河先后3次共计送给刘某某600万元。2019年11月至2020年7月,娄河先后3次共计送给方某300万元。

2020年7月至10月,娄河先后4次共计送给孙某180万元。同年8月,娄河通过他人欲向刘某行贿100万元,被拒绝。而同年6月至9月,娄河先后2次共计送给杨某40万元。

此外,东港市检察院还查明了杨某收受20多笔贿赂共300余万元和金条1块的事实。

2021年3月4日,杨某在锦州市中级法院自己的办公室内被丹东市监察委员会“1.13”专案组人员传唤到案。

东港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与他人合谋,徇私枉法,故意使罪轻的人受到较重的追诉,情节严重,并收受数额巨大的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责。

记者获得的一份杨某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21年12月17日,东港市法院一审宣判称,杨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时犯受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新闻纵深:

娄河送落马官员8000多万让其充当保护伞

记者检索发现,杨某的履历显示,2004年12月任锦州市义县法院副院长、代院长,2005年1月任锦州市义县法院院长,2008年8月任锦州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2011年12月任锦州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执行局局长,2013年1月任锦州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21年4月16日,辽宁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杨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接受丹东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另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电视专题片《零容忍》显示,娄河是从经营赌场起家的“暴力为祸当地的涉黑组织”,原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后来任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的王立科是其保护伞,娄河一路仰仗他的庇护,累计送给他财物8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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