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房地产的管理难:国父孙中山提出不动产登记不敢公布的秘密是什么?

cht 2023-09-09 11次阅读

  武侠名家金庸的小说《碧血剑》里有这么一段情节:

  仙都派高手闵子华不服新出道的袁承志,非要跟他比武,袁被迫答应。双方约定用房子当赌注:假如袁承志得胜,闵子华就得把自己在南京城里新买的一所大house送给小袁。

  协议达成,比武开始。出身名门的小说主人公袁承志——金庸称他是明末大将袁崇焕之子——武功出众,技压群雄,三招两式就把闵子华及其师弟打得口服心服。闵没办法,愿赌服输,只能乖乖地把南京那处房产的房契交给袁承志,灰溜溜地搬走了。

  阔人豪赌,当房子当赌注,这事儿并不稀奇。稀奇的是输掉房子以后,闵子华并没有跟袁承志办过户手续,直接交房契就完事了。房契是什么东西?无非就是一张购房合同,合同上写的还是原业主闵子华的名字,怎么能当成袁承志这个新业主的产权证明呢?如果袁比较懂行,应该赶紧让闵陪他去趟大明南京城的房管局,把房本儿过户到自个名下才对啊!

  古代并没有房管局,也没有房本儿,古人买卖二手房,其产权证明主要就是那张房契,如果要过户,只能让房契过户。买卖双方重新签一张房契,然后去衙门缴纳契税,让县太爷在房契上盖一个红戳儿,再撕下房契的存根部分,留在县衙里作为备案,这就行了。

  想让房契过户,必须得缴契税,这个规矩从北宋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契税税率一直在变,最低2%(北宋仁宗即位时,1022年),最高9%(清康熙平三藩时,1673~1681年),再加上各种各样的附加税,最多能占购房款的16%。也就是说,你花100万元买了一套房,光过户可能就得花掉16万元!

民国房地产的管理难:国父孙中山提出不动产登记

  为了省下这笔钱,古人买房往往不过户,但遇到购房纠纷会非常麻烦。假如原卖家的子孙横行霸道,几十年后,找现在的业主(也许是已转过好几道手的买家)要房子,后者连个有力的证据都拿不出来。所以,从北宋到清末,历代政府都在劝说购房者过户,这样做一来可以减少纠纷,二来还能增加政府的契税收入。

  问题是,过了户也不一定安全。古代政府没有电脑,档案管理异常混乱,县官每隔两三年就能换一届,假如新上任的县太爷是个糊涂蛋,极有可能把购房者留作备案的房契存根(清朝称之为“契尾”)弄丢。官府的存根丢了,新业主的不肖子孙再把房契也弄丢了,从此无凭无据,你说房子是谁的?谁拳头硬就是谁的!

  翻翻《名公书判清明集》(南宋中后期官府诉讼判决书及公文的分类汇编),再翻翻《三言二拍》(明代传奇短篇小说集),房产纠纷俯拾皆是,史不绝书,把父母官搞得头大如斗,其中的关键原因,就是交易混乱,产权不明,档案管理太落后。

  进入民国,国父孙中山先生为了厘清产权,减少纠纷,呼吁进行不动产登记。各地市政府先后响应孙先生的号召,纷纷在地方法院下面设立“登记处”或者“登记局”,让当地业主都主动去法院申报房屋位置、房屋面积、房屋质量和房屋现值,登记处(或登记局)先审查,后公告,确信没有产权纠纷了,再登记备案,并发给业主一张《不动产登记证》。

  1925年4月,北京地方审判厅登记处在全城张贴不动产登记布告,是用白话文写的,现抄录如下:

  “本厅自民国十一年九月一日创办不动产登记制度,已经印发过十几万张传单,对大家说明了。北京的土地房屋自庚子变乱后,关系很复杂,有补签的,有失契的,有盗典、盗卖、盗押的,打官司的实在不少,一经登记处登记,权利就算是永远确定了,什么盗卖伪造的事情均敢保其没有,即万一遇到兵灾水火,契据丢失,不须登报声明,不须找铺保补契,就可以对抗第三人。从本年四月一日起,土地房屋每价值千元,只收一元登记费。”

  这份布告向广大市民重申了不动产登记的好处,也公布了不动产登记的收费标准:土地房屋每价值一千块大洋,登记费只收一块大洋,千分之一的收费率。怎样来确定“土地房屋价值”呢?那时候的做法特别简单,法院不去估价,完全靠老百姓自己申报,报多少钱就是多少钱。

  有人会说了:既然报多少就是多少,那我为了少缴费,就使劲往少里报,我的房子价值100万元,我只报100元好了。你可千万别这样!因为孙中山先生给民国每一部《土地法》都定下一个基调:只要业主申报的房价明显低于市价,政府就有权按照你自愿申报的价格,强行征收你们家房子,那可就亏大了。

1915年2月,日本趁欧美国家忙于一战,无暇东顾之际,通过出兵方式,夺取了德国原在山东的一切特权。紧接着,又秘密向袁世凯提出了签约不平等条约的要求。

该条约共分为五号二十一个条款,所以被称为“二十一条”。有评论认为,如果全部接受了“二十一条”,就会成为亚州的第二个印度,即日本的保护国,但要是拒不接受,日本也会以此为由大举侵华,而且同样可以把逼到亡国的边缘。

在袁世凯、段祺瑞等北洋军人成长的时代,虽然新旧理念已处于交替之中,但社会思潮的主流仍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以段祺瑞为例,在他所就读的武备学堂,熟读经史,以“感发忠义之心”,仍是学堂的根本宗旨,熟读并背诵一段经史,乃每个学生的必修课。

“中学”和经史中的相当一部分内容,都与“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以及发扬民族气节息息相关。长期处于这种潜移默化的教育之中,使得段祺瑞等人在骨子里普遍有一种保家卫国的民族情怀。早在甲午战争时期,日军进攻威海卫,刚刚学成归国不久的段祺瑞就曾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督率学生协守炮台”。

得到“二十一条”的相关消息后,段祺瑞立即以陆军总长的名义,领衔十九省将军致电政府,表示坚决反对签约,为此不惜与日本决战。在电文中,他慷慨陈辞:“有图破坏之完全者,必以死力拒之,虽弱,然国民将群体殉国!”

然而袁世凯则有不一样的考虑。此时距离甲午中日战争不过才二十年,在这二十年里,日本的国力和军事实力又得到了较大提升,它能够在日俄战争中取胜就是一个明证。

民国房地产的管理难:国父孙中山提出不动产登记

与日本相比,的二十年却过于曲折,不但未能怎么前进,大多数时候还在后退,尤其是经过八国联军侵华,已经是元气大伤。辛亥革命后,总算有了一点凤凰涅盘,浴火重生的气象,可是若论国家实力的对比,恐怕还不及甲午那时候呢。在这种条件下与日本硬碰硬,确实非常困难。

袁世凯是甲午战争的亲历者,北洋政府成立后,还特地聘请了日本人坂西利八郎做自己的军事顾问,当然比别人更清楚中日军事水平的实际差距。发现“国力未充,难以兵戎相见”,他只能在政治策略上动足脑筋,即一面让外交部同日本政府进行谈判,“尽心竭力,能挽救一分,即收回一分之权利”,一面暗中向报界泄露条约的部分内容,以期让英美对日本施压。

这种双管齐下的策略被证明并非完全无效。在“二十一条”的第五号条款里,规定了政府必须聘用日本人为政治、经济、军事顾问,以及中日合办警察、兵工厂等。所有条款里面,以它对的危害最大,袁世凯称之为“其制我死命最要之点”,因此以今后再行协商为由坚决予以拒绝。迫于多方压力,日本政府不得不做出让步,同意删去此条款。

1915年5月7日,日本政府向发出最后通牒,限48小时内对“二十一条”做出答复,否则“将执认为必要之手段”。随后日本摆出大战的姿态,陆军纷纷出动至奉天、山东,海军舰队驶进福州、厦门、吴淞、大沽口等处。

5月8日,袁世凯召集政府要员在总统府讨论此事。袁世凯认为既已取消第五号条款,其他条款不是亡国条件,在万得不已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接受。大多数与会要员也都主张接受日方要求,惟有段祺瑞独持异议,他重申要动员军队,对日本示以强硬态度。

5月9日,晚上11点,在英美驻华公使都劝告“应避免与日本发生正面冲突”的情况下,对外宣布只接受“二十一条”中一至四号的部分要求。这就是后来签署的“中日民四条约”,该条约使得日本在满蒙、山东的在华利益得到巩固和扩展,但对比原案,损失已降低到最低程度。

“民四条约”签订后,袁世凯发誓要带领国民奋发图强,以便有一天能够与日本“抬头相见”。在他授意下撰写的《中日交涉失败史》一书印了五万册,他当时咬牙切齿地说:“这一次我们吃了一个大亏,将来有一天我们翻了身,这部书就可以公开发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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